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页面
 
 
中 国 电 影 博 物 馆 章 程

    

中 国 电 影 博 物 馆 章 程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层
第三章   职工
第四章   博物馆主要社会功能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八章   附则
  
序  言

中国电影博物馆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是纪念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的标志性建筑,是展示中国电影发展历程、博览电影科技、传播电影文化和进行学术研究交流的艺术殿堂,是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国家级电影专业博物馆。
中国电影博物馆是北京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位于朝阳区南影路9号,一期工程占地52亩、建筑面积近38000平方米,于2005年12月29日落成,2007年2月10日正式对公众开放,2008年3月28日开始免费开放。为进一步提升功能,中国电影博物馆自2018年2月11日起闭馆升级改造,于2019年9月28日再次重新开馆。
馆内基本陈列《百年历程  世纪辉煌:中国电影1905—2005》和《光影抒华章 奋斗新时代》等各类主题展览展示了我国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电影发展历程和广大电影工作者的风采,以及电影制作全流程的知识,特别是当前中国电影取得的最新发展成就。不仅如此,中国电影博物馆还注重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快手、抖音等各类新媒体平台传播电影文化。
馆内设有多个现代化影厅,可同时容纳1000余名观众。除与院线同档放映商业影片外,中国电影博物馆还每天为观众免费放映经典电影,并策划组织国际影片和各类国产影片专题展映。北京国际电影节等重大节展的影片展映活动也相继在这里落户。
中国电影博物馆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征集电影藏品,藏品门类丰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每年开展电影、文博及相关领域研究,有效促进博物馆功能提升。中国电影国际巡展、中华少儿电影配音大赛、“一带一路”国际电影文化交流,以及电影大讲堂、光影知识乐园等品牌活动常年举办。积极搭建电影博物馆联盟等平台,促进与多个领域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各类基地建设和文创产品研发能力持续加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博物馆依法办馆、科学发展,规范本馆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为中国电影博物馆(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Film  Museum)。
本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南影路9号
网址: www.cnfm.org.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影博物馆
官方微博:影博汇
快手账号:快影博
第三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四条  本馆的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开办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本馆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馆的宗旨是:
中国电影博物馆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反映中国和世界电影发展历程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以电影为视角落实国家战略、展现大国风范、传播党史国史、传承中华文明,提升公众的人文、艺术和科技素养,助推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电影强国建设,并致力于促进国内外电影文化机构资源共享、交流合作,推动电影行业取得新发展。
第七条  本馆的业务范围是:
(一)征集、保管、保护与中国和世界电影发展相关的各类见证物,并对藏品加以鉴定、保护、研究与利用;
(二)举办各类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三)传播、弘扬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知识;
(四)通过对博物馆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提升管理运行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五)与国内外相关单位交流合作,在文保、研究、展示和传播上深入合作;
(六)符合本章程的博物馆其他业务范围。

第二章  管理层

第八条  本馆管理机构由馆长、副馆长组成,在馆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  馆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任免,根据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馆党组会、馆长办公会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二)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工作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按照相关条例做好职工招聘、岗位晋升、人员管理、内设机构的设置、薪酬发放等工作;
(五)做好文物安全工作,保障本馆参观及活动人群的安全。
第十一条  馆长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馆全面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馆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馆党组会、馆长办公会决议组织开展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馆长因故临时不能行使职权时,指定副馆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章  职工

第十三条  本馆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四条  本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招聘、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办法由本馆或本馆授权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十五条  职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依法开展岗位要求的工作,按工作职责和贡献程度依法领取相应薪酬;
(二)对博物馆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参与民主管理;
(三)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四)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荣誉称号等;
(五)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博物馆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博物馆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二)珍惜爱护本馆声誉,维护本馆利益,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馆章程、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博物馆主要社会功能

第十七条  本馆所有藏品均为永久性收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保藏和利用。
第十八条  对电影藏品进行鉴定,研究制定电影藏品定级标准。
第十九条  结合电影藏品开展保护、修复以及相关的电影学、传播学、艺术史等学科的研究,以展览、教育活动、电影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提升对电影藏品的有效利用。
第二十条  以馆内电影藏品为基础,开发具有本馆及区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出版各类普及读物,拓展中国电影文化的传播渠道。
第二十一条  以馆内电影藏品为基础,加强网络资源和数字化信息体系建设,利用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和媒体传播矩阵,为公众提供及时快捷的藏品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馆举办陈列展览和文化活动,开展社会教育和公众服务,其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发挥国家级电影博物馆和平台功能,加强与国际、国内博物馆以及与电影、文博、教育、传播、科研等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在电影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展览、教育、研究等多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二十四条  本馆应当建立完备的藏品账目、档案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应当办结藏品移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馆的资产及相关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本馆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馆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馆法定代表人离任,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本馆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本馆的机构设置、宗旨和业务范围、年度工作报告等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三)本馆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四)本馆章程及修改情况;
(五)国家规定应对外披露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  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单位年报、职工大会、公示栏和相关新闻媒体及网站。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订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馆党组会、馆长办公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经馆党组会决议通过。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电影博物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中国电影博物馆党组会通过之日起生效。